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公众场合被侮辱 八旬老翁起诉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1-27 13:32:59


    本网讯(谢睿)  八旬老翁刘才宽作为一起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在庭审过程中遭到对方当事人覃永月的非议,对其产生心理压力并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老翁愤怒之下将覃永月诉至法庭。1月27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名誉侵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覃永月向原告刘才宽进行书面道歉,并将该道歉书张贴在下里社区兰甸屯的公告栏处。

    原告刘才宽与被告覃永月本是亲戚关系,均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下里社区兰甸屯人,在牵涉覃永月的另一宗赡养纠纷案件中,刘才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该案诉讼,覃永月由此对刘才宽心怀不满。在该案的庭审辩论过程中,覃永月偏离案件争议焦点,抛出“刘才宽,你是否记得在1992年你拐卖别人的事!”的言论,此语一出,旁听群众哗然一片,议论纷纷。法官迅速制止了覃永月的不当行为,但也给刘才宽造成了不小的心理打击。

    庭审结束后的日子里,刘才宽每次回想当天庭审情景,就如芒在背,郁郁寡欢,想到自己是一个拥有50年党龄的老干部,一生清白,如何能忍受如此严重的污蔑诽谤,在与覃永月机多次交涉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覃永月告上了法庭,要求覃永月公开道歉并恢复其名誉。

    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永月在庭审现场向公众散布该言论,其主观上具有贬损原告人格之故意,客观上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亦有损司法活动的权威与严肃性。原告已有八十高龄,其心理承受能力弱于常人,被告的不当行为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痛苦,法院支持刘才宽的道歉请求,以彰显我国法律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要旨。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