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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款包工程到期不还 法院判决限期偿还
发布时间:2014-01-29 15:59:16


    本网讯(易灿)  一对夫妇承包工程苦于资金有缺口,遂向他人借款凑钱,工程竣工后却以发包方没有结账为由拒绝还款。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陆国恩、韦爱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共同偿还原告周振宇借款人民币54.6万元;案诉受理费9260元,由被告陆国恩、韦爱荣共同负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陆国恩与被告韦爱荣系夫妻关系。两人因承建工程资金困难,多次向原告周振宇借款,至2009年6月18日止,总共借得周振宇人民币546000元。同日,二人限于两年内分次分批偿清借款,并出具借条交由周振宇持有。

    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夫妇俩以其所承建的工程余款未能结帐为由,未能依约偿还周振宇借款。周振宇只好向都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54.6万元。

    都安县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原告周振宇要求被告陆国恩、韦爱荣共同偿还借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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