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最高检:可对未成年嫌犯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
作者:陈菲   发布时间:2014-02-07 14:09:34


    最高检日前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表示,心理疏导有利于缓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紧张、焦虑情绪,减轻对抗心理,也可以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增进判断与选择能力,走出心理阴影,而心理测评与社会调查结合,能够全面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客观情况,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感化、挽救。

    在实践中,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陈国庆介绍,规定吸收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增加了相应内容。考虑到目前这方面工作各地发展不平衡,相当多的地方处于起步阶段,且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规定对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试不做强行要求。必须在必要时,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评。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