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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城检察院多举措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效果好
作者:汪建兴 赵敏 发布时间:2014-02-07 15:20:13
2013年以来,江西省南城县检察院通过增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意识,强化和解过程监督制约和强化和解案件审查制度,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和解,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7件7人,取得较好效果。 该院增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意识,细化办案流程。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坚持合法调解和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及时征求当事人意见,告知当事人适用刑事和解的法律程序、法律后果以及救济途径。对双方达成和解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在案件审查起诉前,再次复核和解情况,在调处过程中,对调解双方进行引导、监督,确保调解协议内容合法。 同时,该院增强刑事和解监督制约,保护被害人权益。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严格执行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三级审查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刑事和解全过程进行监督,将案件质量纳入执法档案;引入办案人员回避制度,防止和解过程发生人情执法现象;对不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和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达成的刑事和解案件,认定和解协议无效,并对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一方久调未果或丧失和解条件的案件,及时终止和解,恢复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严格审查和解协议的事后履行情况,确保刑事和解协议的执行和调解工作的廉洁性和公正性,当事人反悔并提出书面申请的,审查其申请理由是否正当合法,如不当,予以驳回,并确认和解协议的有效性。 为确保和解实效,该院还增强刑事和解案件公开审查,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事和解案件,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告知刑事案件可能从宽处理的法律后果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有疑问的耐心解答、说明理由。针对和解对象的实际情况,建立案后回访、社区矫正等机制,定期跟踪回访,检查刑事和解后双方当事人的反应或态度,杜绝隐患,对加害人进行跟踪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最大限度减少重新犯罪,确保刑事和解取得实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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