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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检察院创新案件受理机制助提执法公信力
作者:刘志丰   发布时间:2014-02-10 14:09:00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工作理念, 建立新民讼法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案管部门服务、监督职能,努力提高案件受理质量。

  该院为认真贯彻积极对接新民讼法关于案件受理工作的新要求,规定案管部门受理案件时应当审查提请批捕书、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是否与规范格式相符,运用法条是否准确无误等,审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审查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未成年人年龄证明,取保候审嫌疑人是否随案移送。

  同时,重点审查证据材料,审查本院是否拥有对该案的管辖等,现有证据是否能佐证基本犯罪事实,重要佐证文书是否具备,如伤害案是否具有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侵财案是否具有物价鉴定意见,对于明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没有达到结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及时层报领导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建议其完善相关证据。

  此外,该院还注重审查涉案款物处理是否恰当,审查涉案款物是否依法扣押并随案移送,对于非涉案物品,审查其是否依法扣押并予以发还,审查办案期限是否超期,结合法律文书和卷宗材料,确定侦查机关(或部门)是否超过羁押或侦办时限,是否按时履行过告知程序,讯问未成年人时是否及时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如存在超期或者程序不当,案管部门可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其依法办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或者向本院相关办案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建议在办案工作中加大监督力度和办案力度,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提升执法公信力。

    据统计,该院2013年共对3例案件中存在主要证据材料缺失、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情况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对5例案件法律文书不规范情况要求予以纠正,取得较好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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