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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未办证 八年后法院调解终分手
发布时间:2014-02-12 10:56:35


    本网讯(鲁利)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除夫妻关系,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未办理离婚证,虽事实上不履行夫妻义务,但在法律上还属于婚姻关系存续。近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太子庙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八年前,原告曾某与被告李某共同申请汉寿县株木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拟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财产。按照调解协议分割夫妻财产并履行后,二人相约去汉寿县政务中心办理离婚证。因曾某结婚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符,故未能办理离婚登记,但自此二人形同陌路,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2013年12月,曾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被告李某以自己婚前因工致残,生活困难为由,要求曾某给予经济补偿10万元,而原告认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没有补偿义务,且自己的生活比被告更困难,双方争执不休。

    法庭工作人员休庭后联动乡、村两级基层组织向二人做调解工作,二人均表示同意离婚,原告曾某向被告李某支付5000元经济补偿金。至此,分道八年的名义夫妻终扬镳,各自追寻幸福。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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