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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青少年犯罪
作者:李斌斌   发布时间:2014-02-12 14:41:29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万千小家的和谐稳定。小家和谐稳定,社会才能长治久安。因此青少年的犯罪更应该引起广泛关注。

  2010年至2012年,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共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180件,审结180件。有罪人犯488人,其中罪犯身份是学生的47人,罪犯身份是无业人员的441人。从犯罪年龄人看,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2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238人,18周岁以上不满25周岁的224人。纵观以上青少年犯罪约有40%的有罪人犯是来自单亲家庭。

  一、上述数据中反映出的社会矛盾

  (一)从上述数据中不难发现,罪犯身份是无业人员所占的比重约为有罪人犯的90%。这一数据提示我们无业人员犯罪是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如此大的比例,将会为社会的不安定埋下隐患。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犯罪身份是学生所占比重约为有罪人犯的10%。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屡有发生,往往是因为一点小事起了争执,既而大打出手,演变成暴力事件,学生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

  (二)从犯罪年龄上看,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约占有罪人犯的0.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约占有罪人犯的51.3%,18周岁以上不满25周岁的约占有罪人犯的48.3%。而这些青少年大多是辍学在家,又没有稳定工作的社会闲散人员。

  (三)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很多家长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不高,或是忙于工作,而疏忽了对青少年的关心和教育,使得这些孩子缺少关爱,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导致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

  那么,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稳定呢?这是新时期法院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也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运用法治思维预防青少年犯罪

  运用法治思维,维护稳定,预防青少年犯罪,就要采取多管齐下,针对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特点,有的放矢的开展形式多样的矛盾化解渠道。

    (一)利用网络进行司法宣传,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做好“两个依托”,进行青少年司法宣传。一是依托法院门户网站。网站宣传要与时俱进,定期更新发布一些典型案例,法律常识。通过这些案例和法律常识的宣传,让青少年认识到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二是依托官方微博、微信。当下,很多“80后”,“90后”,都开通了微博、微信。都喜欢利用这些平台,进行交流和沟通。那么我们就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发布“法律常识”,只要青少年关注了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就可以接收到我们发布的法律常识,达到一个很好的司法宣传效果。

    (二)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活动”。

    一是鸡冠区法院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共建“法制校园”,先后与六区7所中、小学校建立了联系,我院有15名庭长担任了这些学校的法制校长和校外辅导员。近年来,共作法制报告12场次,受教育师生近5万人。成立“希望学校和家长学校”,是我院针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一项创举,这“两校”也是做好青少年罪犯的回访考察和帮教的主阵地。

    二是以“法官工作室”为切入点,深入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对家长及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用事实和案例说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促进家长和子女的沟通交流。使家庭能真正的为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课。帮助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三是提出司法建议。对学校校规如何调整、违纪学生如何处理及调整违纪学生档案的使用方式等提出了许多司法建议。如实践中职业类的学校犯罪的学生较多,因此我们建议学校应注重在学校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减少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因这类学校的学生多数是对学习兴趣不浓的学生,因此应该注重他们的兴趣爱好教育,更主要是能力教育和德育教育。如今职业类学校学生犯罪明显下降。

    (三)多部门联动,促进无业青少年就业。

    无业青少年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因为他们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满足他们的物质需求,他们可能会走上犯罪道路。因此,社区需要对所辖范围内的无业青少年进行统登记。并根据这些青少年的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培训班。让他们有一技之长,可以立足于社会。同时还需要就业机关的配合,积极为这些青少年提供就业岗位,让他们有独立的经济基础,以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与民政部门合作,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对在审判中发现的生活困难,无法保障未成年健康成长的情况时,及时与民政部门沟通,为5个家庭办理低保等相关救助手续。

  怎样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是需要社会多方面力量共同协做才能完成的。面对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社会环境,我们还需加大力度,清除学校附近的“黑网吧”,治理网络环境,让青少年在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中成长。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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