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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公司员工与住户起争执咬伤对方被诉赔款
发布时间:2014-02-13 10:40:29


    本网讯(李勇胜)  王强因收取暖气费,与住户发生争执咬伤他人,暖气费未收到,还差点被判处刑罚。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2013年9月2日,温宿县华强热力公司安排公司员工王强切断三年未交暖气费的住户艾力家的暖气管道。在切割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王强将被害人艾力的手指咬伤。后艾力在阿克苏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7天,花费医疗费用2480元。

    在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伤情为轻伤及新疆天山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10级伤残后,艾力将王强刑事自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热力公司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强因工作原因与他人发生争执,没有冷静的处理问题,而是采用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的给双方讲明法律规定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艾力放弃追究王强的刑事责任,王强赔偿艾力各项损失26000元。自此,该案圆满结案。(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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