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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县检察院强化追诉工作准确打击犯罪
作者:戚箭斌   发布时间:2014-02-17 14:56:29


    对漏罪主动进行追诉,是诉讼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监督职能在刑事诉讼中的直接体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检察院将追漏追诉工作作为公诉部门侦查监督的重点,从审查阅卷、介入侦查、加强合作等方面着手,致力于开展追诉工作,准确打击犯罪,今年共追诉犯罪事实7起22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该院通过严把案件受理关、严把审查批捕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认真审查,做到仔细阅卷、严格审讯、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点,筛选有价值的追诉线索。重点对共同犯罪、在逃人员等案件全面阅卷,从报捕书、案卷中发现追诉线索;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提审力度,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相互揭发中获取追诉线索,提高审查逮捕能力,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加强与侦查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追诉进展情况,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形成追诉合力,共同做好追诉工作,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

  同时,该院注重从“另案处理”等其他处理方式中发现漏罪漏犯。“另案处理”“在逃”等往往成为规避法律的理由。为防止利用这些方式逃避处罚,针对“另案处理”“在逃”等易于发生漏诉的潜在情形,该院建立了对“另案处理”、“在逃”等处理方式的清理制度和“公诉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公诉部门将案卷进行登记后,以一个季度为期,会同承办人将“另案处理”“在逃”的相关情况进行清理。对发现的漏犯公安机关在较长时间未处理的,该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尽快抓捕,必要时可由公诉办案人员直接介入侦查。

  此外,该院还通过罪名的关联性发现漏罪漏犯。在审查时,尤其注重对伴生性犯罪罪名的审查,对犯罪中的伴生性犯罪嫌疑人认真审查,如受贿罪与行贿罪、挪用公款罪,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从一个案子中发掘案件线索,将案件办成完整、严谨的案件,避免漏捕漏诉现象的发生。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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