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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工作报告看现行司法公开的局限性
作者:吕国清   发布时间:2014-02-17 13:55:51


    司法公开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推动人民法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三大基本原则和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的规划,意在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需求、新期待。但仅有这三大平台还是不够的,应当重视法院工作报告这个平台的作用。

    法院工作报告是对该法院一年工作的综合反映,也应是法院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该报告的撰写也是历年法院年末岁首工作的重头戏。但无论从内容还是从形式上看,现行的法院工作报告模式与司法公开的形势和要求很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表达定位的自我性。现在的法院报告以法院自我为中心,而不是站在法院之外,以群众的视角报告工作,没有很好地对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做出回应,也没有很深地触动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注点,缺乏应有的社会性。报告内容不是一些官话、套话,就是罗列一些数字和荣誉,其实数字也未必可靠,也未必有人核实。报告通篇是讲结了多少各种案件,各项工作中怎么做的一般原则,再就是感谢各方面领导、监督、支持的客套话,基本上是自言自语、自说自话、自我表扬和融洽关系的文体。

    二是报告结构的呆板性。整个报告前后缺乏逻辑支撑,只不过是模板化的公文,也像是上级法院工作报告的地方版,甚至很类似古代的八股文,给人生硬、硬拼接的印象。报告的体例一般是“开头戴个帽,成绩都说到;问题略又少,道谢必须要;谋划说几条,最后呼口号”。表述工作成绩的前半部分的比重约占报告的80%,存在的问题只是概括地讲一下,随后就是感谢各方面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后半部分当年工作谋划约占20%,就是结合上级精神提出当年的工作举措,最后根据地方党委的口径呼一些程式化的口号,而人民群众关心法院什么问题却在所不问。

    三是报告内容的孤立性。现行法院工作报告纵向上没有连续性,横向上没有关联性,基本上是孤立的年度报告文本。从纵向看,在上一年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问题是否解决、解决了多少在次年报告时没有交代,去年提出的工作举措,也就是对社会的承诺兑现了多少也没下文。从横向看,法院与其他部门工作的职能划分说不清楚,法院与党委、政府、其他机关如何协调配合,如何共同为公众服务很少提及,法院为人民群众能解决什么问题、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没有说清,没有从社会的视角来报告工作,没有照顾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感受,给人的印象是法院在孤军作战、自我显摆。

    四是表达的形式单调性。现行的法院工作报告不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与“两会”的其他文件一样,只有制式的文字版,没有图片、视频、PPT等群众容易阅读也喜欢观看的直观形式。虽然有的些报告利用附件的名词解释、图表等形式进行了释明,但整个报告基本上与“两会”上其他报告是一个风格、一副面孔,很难从报告上看懂法院工作,体现不出法院特色。不要说社会上普通群众,就是“两会”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未必细看这个报告,看了报告人们对法院工作仍是模糊不清的印象。

    五是写作方式的封闭性。法院工作报告在制作过程中虽也征求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的意见,但基本上只是在法院内部运行,没有像重要法规出台一样事先征求一下群众的意见。尤其当年的工作谋划内容,这多地顾及了在“两会”上效果,没有根据群众的所想、所盼来全面考虑,多是根据上级精神闭门造车,想当然地列上几块、几条,难以得到公众的认可。

    六是公开范围的片面性。现行法院工作报告定位是向人大报告工作,受众除了人大代表,就是列席会议的领导和政协委员等,所以,在报告内容上更多地是为了迎合与会人员的口味,缺乏对基层群众司法需求的关注。地方人大通过报告的方式也很粗放,报告在“两会”上通过了事,事后在法院内部也很少公布,更没有在媒体上大张旗鼓地宣传,从产生到公布总像是完成一项“规范动作”,缺乏与社会上各阶层群众的互动,当然也不能引起社会的共鸣。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为了每年的法院工作报告,每个法院都花了大量人力、物力,但这个报告只在每年“两会”上昙花一现,就是在“两会”上也未必能达到应有的效果,真是可惜了,这也是一种资源浪费。所以,有必要提高法院工作报告的质量,更好地关注民生。报告不必词华典赡,但要能帮助群众词清讼简,让报告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有必要对法院工作报告的制作过程和内容进行重构,对法院工作报告的后续价值进行开发利用,让法院工作报告的制作过程变成司法公开的过程,让法院工作报告变成司法公开的平台,很有必要按照司法公开的要求,对法院工作报告进行必要的改革:

    一是根据人民群众的司法需要撰写工作报告,让报告变成反映民意的平台。人民法院不但是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所以人民法院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就应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由于法院工作报告是综合展示人民法院工作的平台,所以,法院除了事先征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外,还要广泛进行民意沟通,事先进行民意调查,通过各种渠道征求一下群众的意见,从而发现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让当年的工作谋划更有针对性。还可试着将法院工作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通过互动让群众更加了解法院,从而满足公众对法院维护公平正义朴素情感的追求,更好地回应社会对法院的期待,更好地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是调整法院工作报告的架构,让报告变成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法院的窗口。现行的法院工作报告过多地做官样文章,群众很难通过报告了解法院工作的真实情况。法院做出一些成绩是职责所在,没有必要大书特书,这也不是公众关注的重点。所以法院工作报告要减少空话套话,多讲群众关心的实实在在的内容。再就是报告应当对法院工作进行全面、立体、深层次的展示,不但要说明法院做了什么工作,还要体现审判工作有什么成效,让社会了解法院做了什么贡献。还要做到对法院存在的问题不掩饰,对面临的困难不回避,如案多人少的压力、信访压力、法官断层、不当干预、执行联动不力、保障乏力等问题,法院自己不说社会上如何知道?法院的难处让公众知晓了,才能全面了解法院,从而理解法院。对于媒体关注的个别法官司法腐败问题,更应在报告中说明这是极少数人的问题,不是法院的主流,克服因媒体对法院腐败问题无限放大而引起的负面效应。

    三是改革法院工作报告的写作模式,让报告变成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载体。因为人民群众从其切身利益出发,关心的不是法院解决了多少案件,出台了什么举措,而是关心的法院如何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何参与社会管理维护公平正义。群众直接关心的是一旦自己或亲友面临诉讼,可能遇到的问题如何解决,毕竟群众看法院报告的目的是为看实效。所以,法院工作报告应尽量避免现行的罗列叙述方式,写作方法应借鉴发达国家法院工作的写作模式,写作以解释和评鉴为主,或采用白皮书的方式,突出年度法院工作的主题,向公众提供参加诉讼的规则并提醒可能遇到的问题,多做对法院社会角色和价值实现的说明,充分体现法院提供公共服务的公正性、快捷性和可靠性,向社会展示法院的形象和作用,并方便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从而取得公众对法院的信赖。报告还要实事求是地摆出法院面临的主要困难,实事求是地说明原因,由此引起党委、人大和社会的关注,这也有利于法院问题的解决。

    四是改革法院工作报告的表达方式,让报告变成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由于各个社会阶层对法院工作报告的解读能力和接收能力不同,所以法院工作尽量要用简单的方式给公众讲明白,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要多采用图片、视频、PPT等形式,让法院工作报告更上一层楼生动、形象、具本。另外,法院工作报告也可有文字版、PPT版、图像版等多种版本,这样直观表达的方式群众容易阅读也喜欢观看,远比让群众在文字中找真相容易。所以,有必要对法院工作报告进行一下变脸,兼顾法院工作报告的多种功能,让一年一度的法院工作报告,成为社会沟通的重要形式,变成司法公开的盛宴。

    五是改变对法院工作报告受众的定位,让报告变成法院工作的说明书。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应当是向全体人民负责,而不是只向领导、代表、委员等社会精英负责。所以法院工作报告定位应向社会公众倾斜,要像法院开放日一样,更多地向普通群众公开。法院工作的报告定位不应是公文,应当是向全社会的告白书,成为弘扬社会正能量的载体。所以报告内容要兼顾社会各个阶层的感受,让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法院职能、工作流程,让人们了解法院能给公众解决什么事情,让群众了解法院队伍、法院工作的真相,消除对法院的误解,不为媒体的负面报道所误导,法院工作报告从“两会”要走向社会,让这片“阳春白雪”更好地滋润“下里巴人”。

    六是开发法院工作报告的后续价值,让报告变成司法公开的推进器。法院工作报告是反映法院工作的最权威文书,当然也有很高的潜在价值,不能只注重法院工作报告的报告功能,还应开发法院工作报告的宣传功能。所以,“两会”过后不能将法院工作报告束之高阁,应当将法院工作报告在法院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开,甚至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让人民群众不但能通过报告了解法院工作,还要起到司法公开的作用,在原有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基础上,将法院工作报告打造成司法公开的综合性“第四平台”,让法院工作报告更好地为司法公开服务。

    (作者单位: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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