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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菜农与城管人员起冲突受伤诉至法庭获赔
发布时间:2014-02-18 11:29:26


    本网讯(张丹兵 赵令崧)  一菜农因把菜卸在街道路口,城管人员认为其是在路口边摆摊就前去劝阻,双方由此发生肢体冲突而造成菜农受伤。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菜农一纸诉状把参与劝阻的城管人员莫某、莫小某、戴某、何某及四人的单位一并告向法庭。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了该案,由莫某、莫小某、戴某、何某及四人的单位一次性补偿菜农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 000元(已履行完毕)。

    2013年3月1日,菜农陈某打算将三桶菜拉到市场合法的摊位去卖,由于路面拥挤,拉菜三轮车无法进入市场,陈某就在路口把菜卸下,打算再转移到允许摆摊的地方。当陈某还没有来得及转移蔬菜,城管人员莫某看到陈某将蔬菜摆在路口,认为陈某随意摆摊,于是上前劝阻,之后城管人员莫小某、戴某、何某也加入劝阻,双方在交涉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随后陈某拨打110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理事故,陈某被送到县医院进行检查,医生诊断为右上臂、下腹软组织挫伤。

    因就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陈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财产损失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 949元。

    因误解陈某与城管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而受伤,陈某情绪由此比较激动。了解案情经过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各方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都理解了对方,并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该案由此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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