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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丰县院检察院着力提升案件管理水平
作者:赵敏 发布时间:2014-02-18 14:58:25
2013年以来,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经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把案件管理办公室打造成服务与管理并举、监督与配合并重的“神经中枢”,有效发挥其窗口、监督和服务功能,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加强软硬两方面建设,凸显案件管理窗口效应。设置专门的律师接待室、阅卷室、复印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高速扫描仪、碎纸机等办公设备,安装了互联网,便于接受律师的QQ预约和电子邮件。同时,通过公开招录考试的方式招录2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先后开展了电话接待、网上预约、短信告知、QQ群服务等业务,为律师查询案件进展、预约阅卷、要求听取意见、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同时,该院更新执法办案理念,强化内部监督意识。坚决摒弃案件管理办公室是“大内勤”的思想观念,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检察业务统筹管理的职能,对受理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发现有超期办案倾向的,及时提醒办案部门,对延长办案时限的,由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审查。通过对提请逮捕意见书、逮捕决定书、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意见书、不起诉决定书、起诉书、抗诉书的审查,严把入口和出口关,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定期对业务部门的办案质量和业务开展状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供业务部门和办案干警参考。 此外,全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勤务员和贴心人。对内,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案件三日内,及时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卷宗扫描、证据交接保管等工作。在业务部门案件审结办完后,案件管理办公室应按规定前往业务部门承办人处领取卷宗和相关法律文书,并负责送达到法院、公安等相关单位,减少案件承办人的工作量。对外,对律师和当事人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现场咨询,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安排辩护律师阅卷和复制、打印卷宗,帮助律师递交辩护意见。对有群众上访的案件,安排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承办检察官做好解释、教育、疏导、化解工作,使案件管理办公室既成为接待窗口又成为服务窗口,保证业务部门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为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优质服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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