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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黄县检察院强化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效果好
作者:刘敏 汪建兴 发布时间:2014-02-20 15:07:00
2013年以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检察院为准确查办各类职务犯罪,针对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办案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在自侦部门设立案件审查员,在案件正式移送审查起诉前,由审查员按照公诉标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注重强化证据审查,通过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重点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及时发现证据瑕疵,避免案件在报请上级院逮捕时因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或在提请公诉环节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在审判阶段不被法院采信。 同时,该院认真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审查。通过观看所有讯问犯罪嫌疑人录像,重点审查录音录像是否存在画面不清晰、无声音的故障,以及侦查人员违反讯问程序、刑讯逼供、诱供、辱骂犯罪嫌疑人等行为,防止在审判阶段因同步录音录像存有瑕疵而导致相关供述被排除。 此外,该院还切实强化涉案款物审查。在阅卷核查相关证据的同时,严格审查涉案款物是否存在违法乱扣押、乱冻结、乱收缴问题,所有涉案款物的接收、管理及移送处理是否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涉及赃款款物处理案件是否及时处理,做到一案一清,从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强化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机制,该院自侦部门案件质量明显提高,2013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11件15人全部被法院作有罪判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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