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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法院工作的“终审法官”
作者:谢伟鹏   发布时间:2014-02-20 10:36:55


    没有一种力量,比来自于人民更强大;没有一种根基,比根植于人民更坚实;没有一种事业,比为人民服务更崇高;没有一种追求,比人民的满意更宝贵。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是司法事业的优良传统和必然选择。审判权来源于人民,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质效的优劣最具话语权,人民群众如同法院工作的“终审法官”,有权力对法院工作做出最高评判。我们应当始终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人民法院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第一、树理念,为人民法院工作提供力量源泉。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种场合讲得最多的就是“人民”和“群众”二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既是司法工作部门,也是群众工作部门,首先承担的是对人民群众的责任。人民法官要想踏实认真践行好群众路线,就必须不断增强对司法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从内心深处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和核心价值理念,始终牢记审判权来源于人民群众,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审判工作的着力点,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

    坚持司法为民,要自觉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从思想层面上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相信谁”、“依靠谁”等基本的权力观问题。不管形势、条件和环境如何变化,司法为民始终是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立场、群众路线和群众感情永远不能丢,我们的头脑中要有“平民情怀”、“草根情结”。人民法院应把司法为民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做好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和纠纷调处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最便捷、最贴心的司法服务。激励法官勤走出大门,积极主动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主动地倾听群众意见,让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群众,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官的职业使命和事业追求,不断高效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

    另外,人民法院还要创新工作新思路,探索工作新方法,做好院长接访、法官判后释法等工作。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提高掌握群众心理、运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等能力,努力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做好。加强审判研究,促进审判质效提升,把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摸透。注重群众观点与立场的研究,研究与群众沟通、与群众交心的科学方法,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让确有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其权益。强调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改作风,为人民法院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真理,坚持原则,真抓实干,勇于担当。优良的工作作风能为人民法院工作注入正能量。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法。人民法院应当不断细化工作措施,拓宽工作思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

    进一步完善立案信访、诉讼服务中心等窗口建设,坚决杜绝冷、横、硬、推等不良作风。积极落实阳光司法工作,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依法公布相关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制度,健全法院开放日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联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完善诉前调解、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建立完善法院民意沟通信箱,落实承办部门,及时向群众反馈,对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及时整改。

    切实做到精简会议,减少会议数量,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套开的一律套开,能用电话、文件等形式部署的不再开会,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承办会议的部门要根据会议内容、参加人员、会场布置、服务保障等做好预案。发言领导要认真领会上级精神,准确把握实际情况,工作安排任务明确、措施具体、方法得力,要言简意赅,不照本宣科,不讲空话、套话。对各类公文、明传电报要做好审核、用印等文档管理工作,要切实提高文稿质量,做到行文流畅、重点突出、格式规范,采取的措施切中要害、简便易行。

    人民法官应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彻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人民法官应经常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到纠纷发生地开展调查研究,巡回审判,进行法制宣传,积极依靠群众,努力化解矛盾。严格上下班制度,自觉遵守司法礼仪,不断提升自身修养,树立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

    第三,保廉洁,为人民法院工作营造良好风气。

    习仲勋同志曾说:“司法部门要当人民的青天,不当人民的昏天。”人民群众是司法事业的力量根基,司法机关应当做到为民司法。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廉政。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我们党取信于民、赢得天下的重要保障,是人民司法事业的生命力。

    人民法院应当强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设立廉政教育中心,举办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丰富法院干警廉政涵养。严格公务接待标准,节约办公、办案等费用支出,严禁铺张浪费。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实行公务接待统一管理制度,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公款消费各项管理规定,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反对公款私请。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会务经费支出一律不得超出预算和审批标准。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或到党校培训,不得借祝贺、迎送、看望等名义大吃大喝。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我做起,大力推动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强办公耗材管理。

    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项制度,严禁过问职务外案件,严禁送礼和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等财物。严禁领导干部到下级法院或本院部门报销各类开支,严禁到涉案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报销各类费用。

    做好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要严守交通法规,不开“特权车”,严禁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鸣警笛、亮警灯、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要严格执行上级和本院关于公务车辆,特别是警用车辆的使用管理规定,坚持节假日封存,严格油耗、维修审核报备制度,切实降低公车费用,从小事和细节为国家节约资源,以实际行动对人民负责。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必浚其泉源。人民群众是人民司法事业的力量源泉,是法院工作的“终审法官”。我们应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公正办案、为民司法、引领风尚、促进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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