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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丰县检察院实行分类说理促民行案件息诉
作者:赵敏   发布时间:2014-02-21 14:12:37


    2013年以来,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检察院在民行检察工作中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息诉说理方式,收到良好成效,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通过息诉说理,当事人服判率达到100%,有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该院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但原判决、裁定确实存在瑕疵或有失公平的案件,依据当事人自治原则,促使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通过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作用,使案件不再进入诉讼程序。

  同时,对于法院判决正确,由于当事人不懂法而盲目申诉的案件,该院一方面帮助申诉人分析法院判决确认的是非过错和责任归属,另一方面,结合案件的判决理由,详细解释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以及宣传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的条件,使其对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及抗诉的标准认识到位,促使其自觉接受裁判。

  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但判决给当事人生活带来困难的情况,该院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使当事人不仅息诉服判,而且对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作风感到满意。

  此外,对于涉及社会稳定的、涉法上访案件,该院竭力消化矛盾,防患于未然,积极开展诉前服务工作,缓和矛盾,把讼争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长期缠诉,有聚众上访或越级上访苗头的当事人,积极主动做好防范工作,对越级上访的案件,积极配合上级院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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