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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法院优化立案排期举措践行“为民司法”
发布时间:2014-02-21 10:53:06


    本网讯(郭疆卫)  在即将开展的第二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法院立案排期工作实际,通过三项措施优化开庭排期方式,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区分原告地域,优化排庭时间。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大部分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参加庭审。木垒县地处偏远,离县域内较远的乡镇至少有一个来小时的路程,离周边最远的城市也有四个来小时的路程,对于家住偏远乡镇或外地的群众来说,要在一早赶到木垒法院有时确实并非易事,尤其当原告为老年人时,更是需要付出较多的物质成本、时间成本。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法官对于原告住所地离县城较远的案件均安排在上午晚些时候或下午开庭,方便原告按时参加诉讼,彰显司法程序的人性化。

  提供选择方案,灵活确定排期。木垒法院的案件多为婚姻家庭和合同类案件,案情虽不复杂但当事人的矛盾一样尖锐。实践中为了实现诉讼的方便快捷,全程推进调解,承办人充分利用电话、送达等方式与原、被告联系沟通,在协商过程中,选择双方均方便的时间予以安排。这样不仅快捷简便确定了开庭时间,更有利于促成调解。

  及时取消开庭,减少原告奔波。一直以来,“送达难”是提升法院审判效率的最大掣肘,文书不能及时有效送达的现象常有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办人也做到转换立场,坚持做到提前落实开庭传票送达情况,如果被告送达失败,则及时地通知原告取消开庭安排或另行确定时间,这样避免了当事人的奔波之苦,节省了诉讼成本,为当事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方便。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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