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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中院推行“集合执行”整合资源提质效
发布时间:2014-02-24 09:45:28


    本网讯(唐玉沙)  日前,山东省威海中执行局总结了一套“集中合并执行“的工作方法(简称“集合执行”),并出台了《集合执行操作指引》,正式向辖区法院推广,大幅提高了执行工作质效。

  根据工作指引的描述,所谓“集合执行”是指利用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及其它途径将被执行人是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执行案件,依法定程序安排同一执行机构或执行法官(执行员)集中合并执行的一种执行方式。通过采用“执行执行”不仅能够整合执行资源,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更快更好更多地执结案件,提前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而且还能实现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

  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和调研,威海中院已经采用“集合执行”的工作方法成功执结案件120多起,执行工作效率成倍提高。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合执行”工作方法的使用,最大实现它的效力,威海中院出台了工作指引,对集合条件,程序衔接、办理机构等均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在工作指引中威海中院执行局还指出,对于申请执行人为同一人、被执行人为同一地区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同一人但在威海中院辖区内不同基层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一案中的申请执行人是另一案件的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也可以参照该办法执行,而这一规定也预示着,将来更多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可以在威海中院执行局的“集合执行”工作方法中受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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