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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院服务工业转型振兴化解债务20多亿元
发布时间:2014-02-26 17:07:55


    本网讯(魏大为)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市炼铁厂、山东鲁南瓷厂、市强源化工厂、市水泥厂、市化肥厂、市天鹅地毯厂等6家企业破产案件,化解债务纠纷20.98亿元人民币,促成4030名下岗职工签订协议,累计兑付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2902万元,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为市南工业区转型升级化蛹成蝶做出了突出贡献。枣庄中院被市委市政府荣记“全市工业转型振兴工作”二等功。

  市南工业区是枣庄市传统工业的诞生地,但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大批企业停产破产,大量职工下岗失业,厂房废弃、民生困难。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强力启动市南工业区转型振兴,积极推动企业破产、重组,解决破产企业遗留问题及清偿职工权益。由于市南工业区改革发展涉及职工众多, 职工身份、工龄、诉求期望有差别。部分职工期望过高,上访不断,维护稳定的压力较大。这些错综复杂的情况都给解决破产清偿问题带来了困难。

  为了实现企业“无震荡”破产,枣庄中院积极派驻法官带领破产管理人进驻企业做职工工作。坚持依法破产、不开口子的原则,同时,照顾到职工生活困难,采取合情合理、让利于民的办法,创新举措、适当提高清偿标准,最大限度维护职工权益。随时接访,安抚职工情绪、回答职工疑问、推进职工签订协议。

  枣庄中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注重通过破产差异化处置的举措,为枣庄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也为破产企业注入一道新的“血液”。对当事人间有和解意愿和可能的企业破产案件,该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减免部分债务、分期付款、债转股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避免因企业倒闭而引起企业投资的闲置和资产的流失;对于有挽救希望且发展前景较好、符合结构调整需要的企业,利用市场途径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重整,通过注入有效投资维持企业的营运价值并实现危困企业的再生;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挽救无望的企业,法院则采取多种形式提高资产变现能力,从速进行资产分配,稳定法律和经济关系,便于当事人进行新的投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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