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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中院执结标的214万余元拖欠民工工资案
发布时间:2014-02-27 10:16:06


    本网讯  2014年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院的诉讼服务大厅发放执行款项的现场,曹国锋等五位农民工代表领到了期盼六年之久的214万余元工资,激动地向邯郸中院赠送了“厚德载物,惠及百姓”、“热心为民,公正执法”两面锦旗。

    在曹国锋带领下,2008年上百名农民工为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某某、马某某、李某某施工建房。任某某等拖欠曹国锋等农民工工资200余万元,经多次讨要未果。2013年7月8日,曹国锋将上述四单位(个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诉至邯郸中院,该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四被告支付曹国锋等人剩余工程款2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2013年10月进入执行程序。

    春节临近,没有拿到工资的百余名农民工心情急噪,相约到邯郸中院信访。曹国锋等人的投诉引起了邯郸中院的高度重视。为使农民工兄弟早日拿回自己的血汗钱,邯郸中院专门成立了执行专案组。专案组人员找任某某做其思想工作,其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判决义务。经过慎重研究,专案组进一步制定了执行方案:一是对任某某采取拘留措施;二是查封任某某公司的办公房产;三是将任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是限制任某某出境,并做好了拘留任某某的各项准备。畏于强大的法律威慑,任某某多方筹措资金,1月22日将执行标的款全部交到法院。

    这是邯郸法院系统节前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成功执结的典型案例之一。邯郸中院高度重视该项活动的开展,院长赵增国亲自调度布置,副院长史辉上任伊始,带头上阵,与同志们一起奋战在执行一线。为进一步提高涉民生案件的执结率与标的到位率,邯郸中院先后采取了多项措施:开通绿色通道,对涉民生执行案件尤其是申请人生活困难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加强与银行、税务等部门联系沟通,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及时将“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拓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渠道;加大惩罚力度,果断采取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强化执行威慑;强化执行公开,将执行过程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布。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取得了较大成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邯郸两级法院即执结民生类案件260件,执行到位898万余元,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关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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