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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县检察院创新举措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作者:吴长忠 梅波 发布时间:2014-02-28 15:07:32
近日,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定了《凤阳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 该《规定》制定后,引起该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视,县政府全文转发了该《规定》,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等自觉接受检察监督,配合开展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营造和谐、文明的执法环境。 《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权。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遵循事后监督的原则,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行为,可以进行事中监督,但不得干预或参与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行政机关接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回复。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时,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范围:针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负有特定职能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怠于履行职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 《规定》还要求检察机关要与相关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应当定期向党委、人大报告,并及时向政府通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确保《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凤阳县检察院日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机关在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国有土地出让、环境污染监察等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重点检察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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