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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安检察院有效提升渎职侵权案件实刑判决率
作者:周红彬 周洋 赵敏 刘莹 发布时间:2014-03-03 14:27:25
针对基层院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普遍存在的实刑率低,缓刑、免刑率过高问题,江西省乐安县检察院2013年以来,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强化渎职侵权案件查办工作质量,提升反渎案件实刑判决率,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立案侦查6人,比2012年上升200个百分点;2013年实刑判决数为3人,实刑判决率比2012年上升50个百分点。 据悉,该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参与办案工作。如在办理原县粮食局局长王某等四人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期间,该院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靠前指挥,亲自参与评估线索、制定侦查方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异地羁押等具体办案工作,多次听取办案进展情况汇报,并对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具体细致的要求;同时努力协调各方关系,有效地排除了办案中的困难和阻力,调动了干警办案积极性。后该案被判实刑3人。 该院还注重强化证据意识,夯实认定犯罪事实、作出实刑判决的基础。制定缜密的侦查计划,细化取证方案;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做到依法、规范,力求“深、细、快、全”;并且,严格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对重要和关键证据的复核和固定工作,防止了违背事实翻供翻证情况的发生。 同时,深挖渎职案件后面存在的经济犯罪问题,从客观上减少法院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该院在侦查过程中注重以案查案,推动小案变大案,为实刑判决创造条件。该院在查办原县粮食局原局长王某涉嫌滥用职权处置国有土地一案时,通过深挖,查出其在担任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水库工程承包商贿赂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通过深挖渎职后面存在的经济问题,有效地确保了实刑判决。 此外,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实刑判决率。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及时与侦监、公诉部门进行沟通,邀请他们提前介入,让他们提前了解案情,引导取证。案件移送法院后,反渎职侵权部门和公诉部门主动与法院主审法官联系,加强沟通,取得共识,及时掌握案件的审理进展和判决情况,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案件实刑判决率。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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