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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鄄城检察院“个案公开”消除群众猜疑
作者:贾富彬 李献立 刘亚民 发布时间:2014-03-03 14:49:48
2月25日,山东省鄄城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到涉嫌盗窃罪的两名嫌疑人村上释法说理,公开批准逮捕决定书和不批准逮捕说理书两份终结性法律文书,群众对同是盗窃家犬的同案犯“捕一放一”的种种猜疑随之烟消云散。 1月12日5时许,鄄城县大埝乡某村46岁的李家超与22岁的李建二人共同商议后,骑一辆摩托车以投毒方式盗狗,被巡逻的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两人盗窃的4条家犬价值1500元。 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官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家超于2011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罪徒刑两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按照立案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认定盗窃罪。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确定的盗窃罪立案数额为2000元以上。犯罪嫌疑人李家超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一半以上构成盗窃罪,而李建的行为因没有达到立案数额,只能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共同作案却得到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具体的司法解释,对普通群众而言相当陌生,“释放的人是不是有什么关系和后台?检察机关执法是不是公正、公平?”等种种质疑自然难免。鄄城县检察院快速启动个案公开机制,进村就案释法说理,消除村民的种种误会和猜测。 办案检察官在全体村民会议上,结合具体案情释法,答疑解惑,在场群众听得是频频点头,各种猜疑、谣言不攻自破。识文断字的村民张某一个劲地直夸:“这种法律宣传方式是真好,让俺们听得明白,学得透彻,再也不用怀疑执法的公正性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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