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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平武检察院探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制度
作者:郭希 发布时间:2014-03-03 15:11:52
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多地接地气、倾听民声,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四川平武县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程序上,逐步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制度。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该院制定了《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试行规定,对于辖区内发生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44条、第488条第2款之规定情形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辩护律师提出不批准逮捕申请,该院在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前可召开公开听证会。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逮捕必要性进行陈述和辩论,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并听取意见,该院将根据听证情况最终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处理决定。 该制度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公开听证与群众建立交流沟通桥梁,加强检民关系,方便群众表达合理诉求,切实保障了审查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提高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契机创新性开展审查逮捕工作,不再就案办案,使办案过程变成了执法说理、法制宣传和教育群众的过程,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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