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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森林资源
作者:陈茂青 陈春蕾   发布时间:2014-03-03 15:16:50


    针对当前春耕生产在即,田间管理、林内作业、旅游踏青等林区用火情况增多,并根据乡镇曾经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况,2月28日,福建省沙县检察院林检科的干警深入该县高砂镇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森林防火须知》传单430多份,教育广大群众要安全用火、规范用火,预防森林火灾,消除火灾隐患,保护森林资源。

  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这是该院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森林资源的举措之一。在防火宣传之外,去年冬季以来,该院还与工商、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2次,开展保护森林资源联合普法活动4场,通过法制讲座、宣传挂图、视频短片、知识竞猜等形式向群众宣讲了《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将破坏森林资源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印成册,进入村镇、农户向群众分发920余册,接受群众咨询120多人次。

  同时,严厉打击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类刑事案件,对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且把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类犯罪列为重点打击的对象。去年,该院林业检察科共批准逮捕各类林业刑事案件2件7人,审查起诉18件29人,审查起诉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类犯罪案件数与人数分别占27.78%和41.38%。

  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该院林业检察科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督促起诉工作。以国有林场、矿山等部门作为工作重点,共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14份,督促有关单位对因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而导致森林资源被破坏的案件提起诉讼,挽回国家经济损失20余万元。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开展破坏珍贵林木资源类犯罪专项治理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4份,成功督促一保护区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加大护林员巡查力度。

  该院预防与打击并重的工作模式,受到了林区群众的一致好评,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去年,该院受理批捕的林业刑事案件数同比下降77%,受理移送起诉案件数同比下降31%,破坏珍贵林木资源类案件数同比下降60%。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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