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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宁检察院联动执行促和解 阳光司法暖人心
作者:周小友 张媛媛   发布时间:2014-03-05 14:23:28


    日前,申请执行人谢某从安徽省怀宁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手中拿到了她期盼已久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嘴里还不停地说着:“太谢谢你们检察院和法院同志们,是你们的帮助,让我一家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望!” 至此,一起“执行难”案件在安徽省怀宁县检察院和该县法院的携手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说起:2011年8月30日,金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超越同向前方谢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时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并被立即送往安庆市某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谢某被确定为九级伤残。随后,两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商讨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怒之下谢某就用一张诉状将金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金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扣除金某先行支付的35000元后还应赔偿谢某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金某并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之下,谢某向该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次要求被执行人金某履行赔偿义务。但金某总是理由推脱,不愿承担赔偿义务,至此导致该案的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面对这一僵局,谢某来到怀宁县检察院,要求该院依法进行执行监督。该院民行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安抚申请执行人的情绪,另一方面认真开展调查,与执行此案的法官核实相关情况。在了解到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该院民行科检察官与法官多次安排谢某和金某面对面进行协商,并经过释法说理,厘清是非责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金某当场筹钱向谢某支付了10万元现金,并约定2014年5月底付清7万元,余款5万余元谢某自愿放弃。这是该县检察院和法院联合推进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又一个成功案例。

  据悉,为进一步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怀宁县检察院大胆创新工作机制,会同该县法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磋商,并于去年底共同出台了《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标志着该县检法两院的协调与配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实现检法两院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良性互动,为今后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协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截止目前,该县检察院通过启动民事执行监督程序,和该县法院联合化解了4起执行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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