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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男子疑祖母遭强奸打人致骨折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3-05 15:33:40


    本网讯(易灿)  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罗琼有期徒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1988年7月17日出生的被告人罗琼系都安县下坳乡龙麻村人,文盲,曾于2008年4月8日因犯抢劫罪被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4月2日刑满释放。2013年1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罗琼和罗仁江(另案处理)怀疑回乡探亲的冉某强奸罗琼的祖母,两人遂赶到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乡龙麻村上交队蒙某家里找到冉某理论,并对冉某拳打脚踢,致使冉某肋骨骨折、胸部多处受伤。经都安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冉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罗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琼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依法对被告人罗琼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罗琼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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