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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帮好友打“小三”致人伤双双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3-07 10:39:39


    本网讯(李正盛 孙玉霞)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扶危济困、助人为乐本可大力提倡;但如果不分青红皂白,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只会越帮越忙。时下便有一例,便是帮了倒忙。 女子帮人打“小三 ”结果双双入牢监。近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杜容,女,1986生人,封丘县农民;被告人杜霞,女,1985年生人,长垣县农民。二人虽相距百里,却是同窗好友。2013年9月30日,经检察院批准,双双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捕入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容从丈夫吕某的手机里,查到有本村张某(女)发送的信息、电话记录,便怀疑张某是丈夫的“小三”。2012年12月23日9时,杜容召集被告人杜霞、杜花(另案处理)到本村找张某“说事”,杜霞、杜花双双应允。11时,三人集合,在本村找到张某并与其发生争吵,引起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杜容、杜霞、杜花共同将被害人张某打伤。经鉴定,张某左耳之损伤属轻伤。

    另查明,2013年10月24日,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张某各项损失共计48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容、杜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案发后与受害人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应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及悔罪表现,对其依法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最后,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杜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杜霞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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