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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诉离“小三”作证丈夫出轨 因孤证被驳
发布时间:2014-03-07 14:43:06


    本网讯(汤学明 肖胤杰)  原告方证人承认与被告存在婚外情,但终因该证据系孤证,未被法院采纳。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及其他诉讼请求。

    2010年11月,原告陈香与被告金泰相识后自由恋爱,2011年,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2012年的某一天,因一名女性发给原告自称其与被告有暧昧的图片,原、被告感情开始出现问题。同年9月,因被告离家出走,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诉讼中,原告陈香申请证人刘易出庭作证,刘易当庭承认与被告存在婚外两性关系,原告方还当庭提供证人发给其自称与被告的暧昧照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人刘易证言及图片,该证言系孤证,且图片中的人物无法辨别出是被告及证人,该证言及图片无法证实被告与证人存在婚外两性关系,故对该证言及图片不予以认定。原告诉求离婚,证据不足,为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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