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江西丰城检察院严把"三关"规范强制医疗案件办理
作者:涂恩 发布时间:2014-03-10 14:44:08
2013年以来,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检察院对强制医疗案件注重把好“审查关”、“诉讼关”、“监督关”,不断规范办理强制医疗案件办理程序,取得了较好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已依法监督强制医疗案件2件2人。 该院在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把好“审查关”,把被申请人有无强制医疗必要作为审查重点。首先把握“三个重点”:重点审查涉案精神病人是否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依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其次做到“三方听取”:审查中注意听取医疗专家、被害方、涉案精神病人家属和诉讼代理人三方的意见建议;第三务求“三个确保”:务求强制医疗适用能够确保有人身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致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确保精神障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确保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公民不被强行收治。 同时,该院准确把握强制医疗案件程序特点,把好“诉讼关”,保障程序明晰。对于公安侦查环节发现的强制医疗案件,在受理申请后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妥善终结刑事追诉程序;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的强制医疗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以此防止刑事追诉程序和强制医疗程序的混同并存。同时,厘清庭审程序,突出举证质证重点,分别对危害行为事实证据的举证质证、精神状况鉴定意见的质证、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的调查,采用分段方式进行,使强制医疗的庭审程序繁简得当,体现特别程序庭审的特点。 此外,该院在办案中还注重把对当事人权利保障的监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把好“监督关”,保障权益落实。首先,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针对新刑诉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对当事人在强制医疗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明确规定较少,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公诉部门探索形成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强制医疗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使当事人知悉应有权利;其次,保障程序参与及救济权。在办案过程中参照普通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地位,认真听取并及时采纳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理诉求,保障其依法参与诉讼活动。对被申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异议,及时了解情况。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