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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相亲向“男友”借钱后玩失踪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3-10 13:30:26


    本网讯(劳波涛)  李小春经人介绍与一男子见面后,次日就以各种理由向“男友”借得一万元后玩起了失踪。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小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月8日,被告人李小春经人介绍,与田林县六隆镇洞弄村的覃某在百色见面后,当天双方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次日,二人一起返回田林县城,被告人李小春以没钱还债为借口,让覃某将10000元钱汇至其指定的账上,后李小春和覃某一起到覃某家中居住。三天后,被告人李小春以其大姐的小孩生病为由逃离覃某家,后将手机停机,并将覃某给其的10000元挥霍一空。2013年8月3日,被告人李小春被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东升分局抓获归案。

    2014年1月8日,被告人李小春的家属代其退出赃款10000元在本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小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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