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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 女子为生活费将前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3-11 17:30:11


    本网讯(甘茹兰)  夫妻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80000元生活费丈夫不履行,妻子遂提起诉讼。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09年5月22日,原告龙三凤与被告金丙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由被告金某于2009年年底前补偿原告龙某80000元作为生活费,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栋归金某,婚生子由被告抚养。但直到起诉,被告未支付分文给原告,期间原告曾多次找被告要求其支付这80000元,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

    在审理中,被告对这80000元的约定无异议,但表示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由于其子有先天性残疾,曾带其到多地治疗花了很多钱,并且考虑到儿子现在已经到了该结婚的年龄,所以将房子进行了装修好让其成家。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儿子,作为母亲也应该体谅。希望法官能调解分三年付清。

    但原告称自己离婚后什么都没得,生活困难。这80000元本来在2009年就应该支付,现在过去了4年,必须一次性归还。

    办案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让双方看在夫妻情分以及其子的情况下,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在2014年年底前归还2万元,剩余6万元于2015年年底前还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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