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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检察院合适成年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作者:陈茂青 鄢惠凤 发布时间:2014-03-12 15:08:57
“你冒用你哥哥的名字在外面打人,有没有想过你哥哥以后在社会上怎么找工作……以后做事要学会考虑后果,不能再像之前那样意气用事……”。近日,在未成年人谭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中,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检察院为其聘请的合适成年人黄某正在对其进行教育。 在该案件中,因谭某是来沙县打工的外地人,检察机关在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参与诉讼、且谭某知道父亲不肯前来后产生自暴自弃的不稳情绪后,立即委托了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谭某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在了解谭某初中尚未毕业就走上社会,因怕自己是未成年人企业不肯聘用,就冒用其兄的身份外出打工的情况后,黄某有针对性地与其进行谈心沟通,劝诫其要自惜自爱,凡事应三思而后行。在黄某的劝导下,吴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多次表示要痛改前非。 据了解,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去年7月,该院联合公安、法院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组建了30人的合适成年人库,代替无法到场的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合适成年人有权利对诉讼过程进行监督,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和心理矫正,但不得以欺骗、诱导、暗示等方式妨碍涉案未成年人独立客观回答问题,对一名涉案未成年人一般应当通知同一名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为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的作用,该院还联合公安、法院采取座谈、模拟开庭培训等方式,让30名合适成年人熟悉诉讼流程,对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以达到对诉讼过程的监督效果。 至今,该院已为11名未成年犯安排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在合适成年人的耐心教导下,这些年轻人最终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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