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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检察院不捕案件双向说理机制提升案件质量
作者:王海宝 发布时间:2014-03-12 15:24:59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提高不捕案件的审查质量。2013年以来,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检察院通过建立不捕案件双向说理机制,既确保了不捕案件质量,又加强了对自身的监督。 据了解,该机制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要求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的证据材料,并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说明;对未予以说明的,检察机关可以要求补充说明;再不补充说明的,检察机关将综合案情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同时,该机制要求该院在进行审查案件时对羁押必要性的判断应有相应的证据佐证,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对羁押必要性的判断情况和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对因不具有羁押必要性而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承办人应当制作《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详细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并送达公安机关。如该院审查的一起因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逮捕归案,另后同案犯王某投案自首,赔偿了受害人5万元人民币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承办人综合案情,认定王某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且有保证人担保,法院极有可能判决非监禁刑,无逮捕必要,遂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同时,承办人制作了《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该院的《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之后,认为说理理由简单但不失严谨、合法,接受该决定。 据悉,2013年全年,该院共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8件8人,均通过该机制向公安机关说明了不予批准逮捕理由且得到认可,也未发生一例因不予批准逮捕而引起的涉检上访事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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