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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他人40万元到期归还后却被再次催还
发布时间:2014-03-13 15:32:31


男子借他人40万元到期归还后却被再次催还


    2011年6月9日,被告何凌云向原告史永红弟弟史伟东借款40万元,借条上写的为史永红姓名,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两个月。到期后,被告称资金周转不开,请求延期,借款至起诉日已近两年,原告为维护权益起诉被告。被告称,自己是向原告弟弟史伟东借的,并且已经归还给史伟东,不应二次还款。



来源: 新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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