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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他人妻子有染被打后索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4-03-13 11:32:21
男子与他人妻子有染被打后索要赔偿 原告马文彬于2011年2月份到被告唐国现处工作,在被告提供的宿舍内被被告堂叔殴打致伤,要求被告赔偿529111.14元。被告称,原告被打原因系2012年3月与被告堂叔妻子有不正当关系,被告堂叔知道后对其进行报复,被告认为此事与自己毫无关系,不同意赔偿。 来源:
新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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