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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安县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虚假诉讼案件
作者:王海宝 朱艳 发布时间:2014-03-14 14:35:57
为切实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秩序、公正、权威,促进诚信社会建设。近日,江西省德安县检察院通过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发现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并成功提请抗诉,依法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1月9日下午,该县宝塔乡一村民龚某在与他人下象棋时,因陈某在旁指指点点遂引起龚某的不满,双方发生互殴。经鉴定,龚某伤情为轻微伤甲级。2012年8月21日,龚某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医药费、抚慰金等各项费用20620元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2012年11月5日,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某赔偿龚某1895.82元。2012年12月5日,陈某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龚某赔偿误其工费人民币13500元。2013年7月29日,该县法院判决龚某赔偿陈某误工损失费1400.73元。龚某不服法院判决,认为陈某提供的疾病证明书系伪造,向该院提起申诉。该院经调查发现,陈某在该县人民医院所开具的疾病证明材料是医生张某应陈某的要求填写的,原审法院在对其调查时未能如实陈述,所作证词不属实。该院认为原审判决采纳的疾病证明书、门诊通用病历等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涉嫌虚假诉讼。2014年1月,该院提请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依法再审。近日,该县法院依法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并调解陈某补偿龚某经济损失1500元。 据了解,此案是该院2014年开展为期一年的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第一案”。该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关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保险理赔纠纷案件、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以及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赠与、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等虚假诉讼多发、易发领域。同时,该院还要求细化内部分工,改变以往民行部门单一作战的办案方式,要求案管中心、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注意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并及时移送民行部门,增强联合打击的力度,切实做好对虚假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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