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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合伙多次贩卖工业盐冒充食盐双双领刑
发布时间:2014-03-14 15:18:40


    本网讯(尹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盐是人们一日三餐不可或缺的重要商品,它的使用直接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王氏兄弟二人却长时间把工业盐作为食用盐卖给当地的居民以谋取利益,在屡次被处罚后仍不思悔改。3月13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二人进行宣判,王氏兄弟二人自食苦果。

    邳州官湖镇村民王小胜、王小利二人乃同胞兄弟,二人文化程度不高,又不愿意在家务农,长时间也没找到什么正经的工作。2000年,哥哥小胜在看到有人贩卖工业盐牟取暴利后,便认定这是条赚钱捷径,于是到处寻找工业盐货源。在找到货源后,他把购来的工业盐装在人力三轮车内,以遛乡零卖的方式卖给当地居民食用。弟弟小利在看到哥哥通过贩卖工业盐赚钱后,从2004年起加入了贩卖工业盐的行列。兄弟二人在明知其购销的盐品为不含碘的工业盐,且中间多次被盐务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继续贩卖工业盐。

    2013年9月,弟弟小利在村里遛乡售盐时再次被盐务管理部门查货,后在其仓库中查货2.9吨高级“精制盐”,后经检验,其中亚硝酸钠盐的含量为64.3mg/kg,盐品为工业盐。后在哥哥小胜住处查获工业原盐195斤,工业精盐25斤,其中工业精盐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为96.93mg/kg。

    法院审理认为,王氏兄弟二人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工业盐,作为食盐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罪。鉴于二人曾因将工业盐作为食盐销售而被行政处罚,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王小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王小利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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