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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检察院公开办案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作者:贾富彬 许秀立   发布时间:2014-03-18 14:23:57


    “原来,检察官还能这样执法,叫法医专门给俺讲鉴定意见,让村干部专门给俺当调解证明人,还让俺有机会说说心里话,这回俺打心眼里服气了。”3月14日,从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派驻市南检察室的宣告室一走出来,嫌疑人刘家厚的妻子就高兴地对参与公开宣告和解协议和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村干部及主持宣告的检察官们说。

  2013年10月8日,临清市潘庄镇的农民刘家厚,因为承包地边界纠纷,与同村的张大全发生争执,期间,刘家厚持铁锨拍到张大全右臂上,致张大全尺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刘家厚被逮捕后,案件移送到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到公诉。承办人提审刘家厚时,刘家厚一口咬定,张大全胳膊上的伤是伪造的,理由是,他和家人都曾亲眼见张大全在受伤后,去地里干活,如果他胳膊受了伤,根本不可能再去地里干活儿,而且,张大全没有及时去正规医院就诊,足以说明他的伤是假的。

  刘家厚的妻子女儿也同样因此多次找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反映情况。为查清事实,承办人没有象往常那样要求刘家厚一方申请重新鉴定,而是按照该院阳光公诉办案机制,邀请张大全和刘家厚的妻子、女儿一块到上级检察院的技术部门,由副主任法医师专门给双方当场讲明张大全伤情的成伤机制、鉴定结论作出的依据,深入浅出的专业讲解很快打消了刘家厚母女的疑虑,她们马上让承办人转告看守所里的刘家厚,让他安心听从家里赔偿调解。很快,承办人引导双方达成和解。

  承办人邀请刘家厚母女与被害人张大全、及二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及部分群众20余人到达村委会附近的市南检察室,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公开宣告,期间,刘家厚的女儿代表父亲当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过付赔偿款。一度怒目相向的双方家人,在村干部和群众们的共同见证下,再次握手言和。最后,承办人还向双方宣布对刘家厚变更取保候审的决定。这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以前怨气满腹并曾多次到上级公安机关信访的刘家厚母女,逢人便说,“检察院有真事,他们办案都叫俺跟着,还替俺省了重新鉴定的费用,俺打心眼儿里服气他们。”

  自2013年10月份起,该院公诉部门正式在办案中运用阳光公诉办案机制,对公诉办案所有环节中,能够向当事人及其他相关群众公开的环节,均由两名以上的承办人员主持,在充分听取并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后,采用公开执法方式,包括公开审查鉴定意见、公开宣告和解协议、公开宣告退赔赃款决定、公开宣告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不抗诉决定、公开告知延长审查期限决定、公开告知退回补充侦查决定等,其中对鉴定意见、和解协议、退赔赃款、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宣告除请双方当事人参加(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单独另行告知)外,还邀请当事人所在村(居)委会干部、或双方单位同事、双方亲朋好友、周围群众等,地点一般选择距双方当事人较近的派驻检察室或双方所在单位的其他公开场所。公开宣告期间,承办人应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结合作出决定的相关法律依据进行释法说理。

  运用该办案机制以来,公诉部门已先后公开审查伤情鉴定意见9次、涉案物品价值鉴定意见6次,公开主持宣告和解协议、退回赃款决定20余次,过付赔偿款100余万元,公开宣告变更强制措施决定7次,向双方当事人告知退回补充侦查决定20余次、延长审查期限4次。

  阳光公诉办案机制把执法过程的各个关键节点尽可能放到双方当事人的视野下,充分保证了他们的知情权,不仅打消了他们的各种疑虑困惑,也让他们成为执法过程的亲历者和监督者,而其他人民群众对公开执法的亲身参与,则放大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该机制一经试行,就得到双方当事人及参与群众的好评。一位刚刚参加完刘家厚伤害案公开宣告的村干部诙谐地对记者说,“检察官的公开执法是现场直播的法律节目,播的全是我们身边的人和事,我们不仅从中学到了法律知识,也受到法制教育,村里的治安工作一定会比以前好做多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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