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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丰县检察院出台问责制 强化干警责任意识
作者:赵敏 发布时间:2014-03-18 14:27:41
为进一步强化干警的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检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近日,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出台了《南丰县人民检察院问责制实施办法》,对检察干警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工作效能,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该《办法》规定,工作中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导致该情形的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实施问责:未完成市检察院、县委和本院确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不尽职或违反规定,被上级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不尽职或违反规定,造成以下重大事故的:犯罪嫌疑人自杀、死亡、逃跑等重大办案安全事故;案卷丢失、被盗或失密、泄密等重大保密安全事故;车辆丢失、严重毁损或重大交通事故;枪支弹药丢失、被盗、被骗;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或瞒报、谎报、误报、迟报重要情况,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发生重大错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误或处理不当,引发破坏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八是其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应当问责的情形。 该《办法》要求问责应当遵循从严治检、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原则、惩教结合原则。并规定了九种问责方式: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该《办法》还明确了问责的具体程序。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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