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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法院法官跨区域执结劣质电车致伤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4-03-18 16:21:31


    本网讯(路明)  何某以2000余元的价格从社旗县城一家品牌电车销售处购买一辆电车,但仅隔半年时间,何某在骑电车时,因车把突然断裂,使何某受伤致残。在与经销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县经销商曹某及市经销商晏某诉至法院。经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一审、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晏某与曹某连带赔偿何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5372.03元,并连带赔偿何某电车一辆。

    2013年10月21日,何某向社旗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法官看着何某致残的手臂及焦虑的神情,对这件纠纷案件暗下决心,一定要让这场纠纷到此为止,尽快执结。执行法官在向县级经销商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不顾疲劳,又驱车赶至市经销商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双方到法院执行。到了限定的履行时间,虽然两个被执行人到了法院,但对双方赔偿款的分担比例各执一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执行法官了解到,此品牌电车的生产商已在事故发生后倒闭,经销商无法再从生产商那里获得补偿,故县、市两级经销商都不愿履行。针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改变策略,分别单独对曹某、晏某耐心析法明理,说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多次协商,终于在2014年3月17日三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何某顺利拿到了执行款。

    至此,因一辆电车引起的纠纷终于得到彻底化解。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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