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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县检察院开展“另案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作者:王海 发布时间:2014-03-19 14:29:04
近日,高检院、公安部联合下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为避免“另案处理”案件变成“另案不理”案件,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按照指导意见,对2013年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中“另案处理”案件开展专项检查,以期有效解决“另案处理”随意性、以罚代刑等情形,并从中总结经验对以后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指导。 “绝不能让犯罪分子一逃了之,更不能让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是该院开展“另案处理”专项检查活动的指导方针。为使该项活动有序开展,该院召集案管中心、侦监、公诉、档案室等科室干警召开了座谈会,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目标、检查范围和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重点是清查“另案处理”案件处理是否合法适当、“另案处理”人员是否得到依法处理、对“另案处理”案件的法律监督是否到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对已有处理结果的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明确说明处理的时间、处理机关的全称、法律文书的编号及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对在逃人员,要求侦查机关详细说明其基本情况,提供已进行网上通缉的证明并附于案卷之中;对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户籍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卷。 此外,该院将检委会成员组成评查小组,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情况进行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和探讨,提出整改措施。对于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要求侦监、公诉逐案强化跟踪监督,落实到位;对于发现侦查机关相关人员有违法办案情形的,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构成犯罪的,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介入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通过清查,发现“另案处理”案件中有一些案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作“另案处理”的理由,对“另案处理”案件存在登记不完整,对“另案处理”人员的后续处理情况跟踪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该院针对问题将建立动态跟踪机制、“账本式”监督机制等,进一步确保“另案处理”监督到位,维护司法公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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