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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县检察院建立监督案件办案跟踪机制
作者:唐强英   发布时间:2014-03-20 14:48:29


    近年来,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加强办案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通过建立监督案件办案跟踪机制,保证了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的快速、高效办理。

  根据办案跟踪机制的规定,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将每月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案件侦查质量、逮捕期限、涉案人员等信息制作成管理台帐向公诉部门提供,使公诉部门及时了解案件侦查信息。同时对于发现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线索,公诉部门及时向侦监部门移交,扩大了侦查监督部门立案监督信息的来源。

  同时,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共享监督案件信息,侦监部门对于办理的立案监督、追捕案件及时通报给公诉部门。公诉部门收到通报后,着力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督促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侦查终结后立即报送审查起诉,并在受理此类案件后安排专人予以审查起诉,坚持从快办理、重点办理,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审查起诉。对于公诉部门的“追诉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侦查进展情况,对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实的及时提请逮捕。在审查逮捕时,对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的,发出补充侦查提纲,确保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的侦查质量。

  此外,该院公诉部门与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监督案件时不仅相互配合,而且还相互制约,对公诉部门办理的追诉案件,侦查监督部门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或重要证据需进一步核实,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及时通知公诉部门,建议公诉部门审慎处理。对于侦监部门办理的立案监督、追捕案件,公诉部门严把案件审查关,审查后认为案件的证据条件达到起诉要求,及时移送起诉,对达不到起诉标准的,及时向侦监部门做出说明并督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有分歧的案件,双方共同召开案件讨论会,不能达成共识的,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据了解,去年以来,该院共立案监督5件6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1人,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22人,并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提前介入4件次,退回补充侦查23件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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