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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多次掺假再贩卖 瘾君子以贩养吸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4-03-31 11:02:01


    本网讯(宋普)  为继续购买毒品,瘾君子在海洛因中掺加“脑复康”药品,加大毒品的量后,不仅供自己吸食,还能再贩卖给他人,赚取更多毒资。3月27日,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宣判此起贩卖毒品案,判处被告人吕永良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12月10日,被告人吕永良用100元从乾县临平镇“老五”处购得1包0.1克海洛因,回家后打开包装,掺加了两片压碎的脑复康药丸,然后分成6个0.1克小包毒品共计0.6克。自己吸食两包后,在第二日向袁某贩卖毒品海洛因3小包共0.3克,获毒资300元。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天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住处查获毒品海洛因4小包共0.4克。

    另外,2013年12月6日至10日,被告人还通过这种掺料方式向吕某贩卖毒品海洛因4次,每次1小包0.1克共0.4克,获毒资400元。

    扶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永良以贩养吸,5次向吸毒人员袁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7克(按掺假后的重量计算—编者注);在其住处查获的毒品海洛因0.4克依法亦应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故,法院依法判处以上刑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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