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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作者:卢金增 孙宏建   发布时间:2014-03-31 15:07:15


    记者从山东省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今年明确提出“改革范围全覆盖、改革措施全方位、队伍素能全提升”的工作目标,不断统一认识,强化措施,处置涉法涉诉信访的法治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理顺“入口”畅通信访渠道

  今年年初,山东省检察院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控申检察部门与派驻检察室工作对接的指导意见》,规定了业务对接的原则、工作方式和控申检察人员职责,将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多项业务按照就近便民原则下放到派驻检察室,有效畅通了基层群众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渠道。同时,对省、市两级院的现有接访场所进行了改造,构建集举报、控告、申诉、咨询、查询于一体的控申举报案件受理中心,确保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一站式”受理。

  对案件实行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催办,全程留痕,责任到人,有效防止受案门槛过高、时限过长等问题。坚持“一次导入、阳光公开、责任到人”的原则,分别将举报线索、未终结的刑事诉讼、已终结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监督等案件,分门别类导入不同的检察业务部门,避免因入口不顺、门槛过高、时限过长而激化矛盾。

  强化流程管理力促办案质效

  该省检察院开展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试点工作,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对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有效避免了违反诉讼程序、案件办理超期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健全执法监督和检察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涉检信访问题,或对涉检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控申检察部门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相关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或在绩效考核中处以扣分。坚持责任查究的严肃性,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建立“检察宣告”制度畅通“出口”

  建立“检察宣告”制度,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立案、不抗诉、不赔偿等具有终局性质的检察决定,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检察宣告”工作。进一步细化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同时积极协调解决民政救济、求学就业、社会保障等其他问题,多途径、多方式开展救助工作。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横向协作机制,借助基于全省政法专线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和联席会议机制,实现了信访信息共享和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协同处理,并研究制定终结案件移交制度,监督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好“终结不终”、“退而不畅”的问题。配合其他政法机关与民政、卫生、人社、工会、残联、工商联等6部门,建立了“1+6”救助机制,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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