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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临川区检察院完善侦捕诉联动机制
作者:闵江南 赵敏   发布时间:2014-04-01 14:27:33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多年来刑检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数量占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数量的三分之一,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占据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数量的四分之一。面对如此巨大的案件规模,检力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临川区检察院挖掘潜力,通过改革和创新工作机制解决该问题。近年来,该院从日常办案工作中摸索出侦捕诉联动机制,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仅2013年,该院自侦部门、审查逮捕部门、公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办理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规范办案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侦捕诉联动的启动程序。在办理重大疑难职务犯罪案件时,自侦部门可提出实行侦捕诉联动的意见,由分管检察长审批,商请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报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启动。自侦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组织实施。同时,该院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启动侦捕诉机制后,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并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列席会议并最终承办此案,以审查逮捕、起诉的要求引导侦查。该院还建立专题会制度。专题会主要进行案件介绍、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研究相应对策。

  同时,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该院完善侦查、侦监、公诉部门衔接制度,实现无缝对接。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由侦查部门组织召开案情介绍会,邀请侦监、公诉部门参加,侦监、公诉部门在听取侦查部门对案情和证据体系介绍后,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及关键性证据方面提出查漏补缺性建议;在审查起诉后对增减犯罪事实、改变定性的案件,由公诉部门组织召开讨论会,邀请自侦部门承办人和侦监部门人员参加,深入交换意见。同时,全面审查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期间对法律文书存在不合法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对相关证据的来源,取证的时间、地点等进行核查,发现瑕疵证据及非法证据及时向自侦部门提出意见,自侦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及时固定证据,避免重要证据灭失。公诉部门还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个人基本情况和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此外,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侦查部门邀请刑检部门提前介入,完全开放案卷材料,全程参与案件讨论,提供介入人员要求的材料,充分保障介入人员的案件知情权。卷宗移送时实行卷宗材料和电子笔录双移送,方便刑检部门制作公诉意见书时摘录使用,保证了信息互通共享,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建立自侦案件公诉“绿色通道”,优先审查自侦案件,要求承办人员尽量在十日内审结并移送起诉,且将办理进程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积极与法院沟通,督促法院及早开庭和召开审委会,建议法院尽量快审快判。仅2103年,该院有5件自侦案件从起诉到判决仅用1个月时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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