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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砖厂拉水坯受伤 法院调解获赔三万六
发布时间:2014-04-02 10:32:48
本网讯(李勇胜) 一女子在砖厂拉水坯过程中,由于拉水坯的电瓶车刹车失灵,造成电瓶车翻倒自身受伤,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拒赔付,女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承办法官调解,被告温宿县川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当庭支付原告汪涓医疗费及补偿费36000元。 原告汪涓诉称,2013年4月上旬,其在被告新疆川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砖厂从事拉水工作。同年8月4日中午1点20分左右在拉下班前的最后一车水坯的过程中,由于拉水坯的电瓶车刹车失灵,电瓶车不慎翻倒在一个推土机所推的大土坑里致使其受伤,后被告新疆川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将其送至温宿县人民法院住院治疗。现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新疆川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被告新疆川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原告人汪涓并非我厂的工人,她的丈夫是我厂的工人,汪涓和我们厂没有劳动关系。我们厂的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都没有汪涓的登记及签名,我单位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经温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汪涓与新疆川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汪涓不服该仲裁结果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确认其与新疆川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原告人汪涓是来疆务工人员,家庭较为贫困,受伤后对其家庭造成较大的损失,该案需要尽快审理让当事人及时拿到赔偿款才是该案的关键。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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