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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明确5类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发布时间:2014-04-03 13:26:21


    4月3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中国消费者权益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人民网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宇指出,新《消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我们平常一种简化或口语化的说法,但是实际上实现无理由退货,法律上还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

    新《消法》明确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类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已交付的报纸、期刊。同时还规定了一条,商品的性质不适宜退货的,这主要是指应该是社会公众认可的一些商品和服务,比方说内衣,消费者从网上购买的内衣,消费者拿到商品之后往往要进行试穿,如果退货的话,社会公认这种商品不适合退货,如果退货就影响了下一位消费者的使用。

    常宇强调,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条根据商品属性和根据社会认可不适宜七日退货的商品,要求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过程中,要进行一对一的明示。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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