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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后投诉情况等均表现平稳
发布时间:2014-04-03 13:30:57
4月3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中国消费者权益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人民网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杨红灿介绍说,从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之后,总体上不论是消费投诉的情况还是消费情况,都比较平稳。 杨红灿表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3月15日开始实施,当时预计全社会可能会出现一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应期”或者叫适应期。因为一方面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进一步规范了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领域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三包”规定中增加的七日退货的规定和非现场购物中赋予消费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都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部分经营者则还存在着一定的顾虑,担心退货增加成本,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现实来看,近期也有一些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如何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规定可能还有不同的认识。比如:哪些是属于无理由退货范畴的“鲜活商品”?什么是瑕疵?如何界定“耐用商品”的概念。有的电商反映接收的退货很多不能达到二次销售的标准等。 杨红灿认为,客观地看,这期间也可能是消费纠纷多发期,需要一段时间让各方慢慢地接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新理念。 从工商部门接受的消费者咨询来看,大家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新规定如何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还有一些困惑,还需要通过实践来找到让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加以解决。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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