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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丰检察院实行侦诉联动 确保反贪案件质量
作者:赵敏   发布时间:2014-04-03 15:01:24


    为实现反贪工作科学协调发展,2013年以来,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实行侦查、公诉部门联动机制,确保了案件质量。 2013年,该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件12人,所立案件中,大案2件6人,科级干部1件2人,所立案件全部在当年侦结,全部在当年提起公诉,并全部在当年获有罪判决。

  构建公诉引导侦查模式。该院反贪部门在办理大要案和重大疑难案件时,商请公诉部门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侦查阶段邀请公诉骨干审阅案件材料,提出纠正或补充侦查意见,查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参与案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公诉部门以出庭公诉的标准引导反贪案件取证,形成证据链,从源头上排除非法证据,提高证据质量,提升办案水平,加快案件办理进程。如在办理刘亮华贪污国家家电下乡补贴一案时,邀请公诉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案件从立案到起诉至法院仅用时2个半月。

  同时,开辟反贪案件绿色通道。该院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执法办案思想,加强反贪部门与公诉部门之间的配合,争取反贪案件优先起诉、尽快起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反贪部门案件主办人与公诉人员随时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全面掌握所移送案件的办理进度,详细介绍案件背景,帮助公诉人员尽快熟悉案情,缩短审查时间。同时,该院公诉部门专门成立了以业务骨干人员组成的自侦案件办案组,集中力量办理自侦案件,提高了工作效率。查办的反贪案件,都在当年度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都在当年度提起公诉。对已起诉法院的案件,该院公诉部门、反贪部门都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对案件存在的认识问题及时沟通,防止案件在审判环节久拖不决,从而实现当年起诉的案件均获有罪判决。

  此外,构建侦诉联动考核机制。该院建立并完善年度目标量化考核机制,在分别对部门进行量化考核外,明确规定自侦部门与公诉部门联动考核内容。规定自侦案件移送起诉后,在公诉审查阶段大案变小案的,对自侦案件进行扣分;对自侦案件的初查线索成案率以公诉部门作出有罪决定为准,被逮捕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对起诉率作出严格要求,避免案件在公诉阶段流产;自侦案件起诉至法院后作无罪判决的,公诉部门、自侦部门都要负责任,为反贪案件快侦快结打下了制度基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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