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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城检察院四项措施规范举报线索管理
作者:汪建兴 赵敏 发布时间:2014-04-04 15:29:30
为了实现举报线索有序管理,2013年以来,江西省南城县检察院创新“受理、管理、办理、监督”四个机制,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管理,保障控申举报工作严格有序开展。 该院加强举报线索统一管理。明确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设立举报线索管理工作室,确定专人及时审查,根据不同举报线索及管辖规定,自收到举报线索七日内作出处理。完善内部举报线索移送机制,本院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收到举报线索后在七日内移送举报中心。建立举报线索通报制度,每半年清理、分析一次线索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线索积压和流失。通过统一管理举报线索,避免了多头转办、多头查处,有利于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情况的监督制约。 同时,畅通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在向社会公开举报联系方式、接待时间和地点、工作流程等相关事项的同时,将党的反腐败政策及法律法规编印成册,借举报宣传周及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等时机分发给群众,并将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成果制成图片张贴在社区,鼓励群众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开通信访举报电话,做到24小时有人接听;创建“QQ举报”,利用QQ聊天平台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并提供法律咨询,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及时反映情况。2013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举报62件次,同比增加34%,初核后移送立案2件。 该院还规范举报线索流转和答复。坚持以书面审查为主、外围调查为辅的方式,强化举报线索初核,及时作出分流处理。加强举报线索评估,经初核认为案件性质明确、属于本院管辖,或者有证据证明被举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分阶段及时答复举报人;认为举报失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答复实名举报人,并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理性维权工作;对内容不具体的匿名举报或者不具备查处条件的,经检察长审批后存档备查;对上级院交办的举报线索,查实后及时将办理情况报上级院审查。 此外,强化对举报线索查处情况的监督。该院举报中心定期向院自侦部门通报线索受理情况,会商线索处理办法,自侦部门对举报中心移送的线索,一般自收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举报中心,逾期未回复的,举报中心将进行催办。对院自侦部门决定不立案的举报线索,举报中心及时审查,认为处理不当的,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检察长审批。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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